“快递柜占地费属于公共收益吗?”“节日补贴能从公共收益里发吗?”……10月17日,下陆区住房保障局举办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使用能力提升培训会,围绕《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政策解读+实操教学+精准答疑”模式,将“硬规定”转化为通俗解读,为公共收益管理立规矩、明方向。全区百余名街道(园区)、社区及业委会相关工作者参会。
“小区电梯广告费、公共车位停车费、快递柜占地费,这些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富’,一分一厘都不能含糊!”工作人员首先明确公共收益的法定范畴,帮助大家厘清“哪些钱属于业主共有”的模糊认知。
针对“钱该怎么用”的核心问题,培训紧扣《办法》要求,逐条拆解使用流程:围绕业主大会表决(公共收益事项需“双过半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的制定以及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再到七类法定用途(补充维修资金、公共部位改造、业委会工作经费等),每一步都讲清操作要点,确保基层执行有“章”可循。同时,“公开透明”的硬性要求贯穿全程:“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公示期不少于30天,年度公共收益达5万元以上等情形还需要开展第三方审计,要让业主查得明白、看得放心!”
资金安全是底线,账户管理是关键。《办法》中“专户存储、独立核算”的刚性规定,在培训中被重点解读。“业委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开专户;成立后30天内必须移交,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该区住保局工作人员严肃强调账户移交的“时间红线”,杜绝侵占挪用风险。
“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在违规责任界定环节,培训明确了《办法》划定的“禁区”:物业未公示或移交收益,将被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业委会侵占挪用收益,由街道办追责公告。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情节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刑责,让在场人员清晰知晓“什么绝对不能做”。
互动问答环节更是“精准解渴”。面对“业委会成员的电话费、出行费能报吗?”“节日补贴能从公共收益里发吗?”等高频问题,培训组结合《办法》给出明确答案:小区公务相关的合理支出可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列支并单独公示,但节日补贴属于“禁支项”,严禁违规发放。现场答疑直击痛点,让基层工作者放下“心头困惑”,厘清“红线范围”。此外,下陆区住保局还通报了全区公共收益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进展,对公示不及时、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划定整改“时间表”。
这场培训既是一堂政策的“落地课”,也是一堂守护业主权益的“民心课”。通过生动解读和实操指导,基层工作者不仅吃透了《办法》“来源法定、使用合规、监督有力”的核心精神,更掌握了管好“钱袋子”的具体方法。
下陆区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强化公共收益监管,让每一笔“共有财富”都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业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心剂”。(记者 张瑾 通讯员 吴迪 李娅)
编辑:熊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