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制定了《黄石市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更新补贴工作方案》,此举旨在鼓励我市广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对老旧车辆和机械进行淘汰更新,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提前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淘汰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中重型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需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型或重型货车(2025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转籍变更到黄石市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微型、轻型货车、厂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不在补贴范围内)。机动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且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过道路运输证。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申请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国四排放阶段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申请时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符合上述条件并购置新能源货车的可同时申请淘汰补贴和更新补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所有人与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一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中、重型新车。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申请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国四排放阶段的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申请时间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补贴资金用完即止),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所有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淘汰补贴: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环保编码号牌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机械交由黄石市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机械残值由机械所有人与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申请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机械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申请时间均在此时间范围内。
符合上述条件并购置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同时申请淘汰补贴和更新补贴:新购置的机械所有人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一致。新购置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动力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新机械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机械环保编码时间均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范围内。
我市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和功率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补贴标准执行生态环境部统一标准。国四及以下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标准为1万元/辆至4.5万元/辆不等;更新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至9.5万元/辆不等。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标准为0.6万元/辆至5.7万元/辆不等;更新补贴标准为1万元/辆至23万元/辆不等。(记者 廖巍巍)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