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被扰 法院守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6-04-01 08:57]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近日,下陆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车服务争议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消费侵权纠纷。承办法官聚焦消费者隐私权益与企业管理责任,依法释明,耐心协调,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明确员工行为边界。

原告邹某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因售后服务问题与商家产生分歧,遂多次向厂家、经销商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期间,被告一名员工因不堪投诉压力离职,该员工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邹某个人信息,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邹某,邹某认为该员工此举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并认为被告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未妥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其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生活受扰,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并立即删除其全部个人信息,停止侵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一是企业对员工获取、使用消费者信息是否尽到管理与保密义务;二是离职员工不当联系行为的责任归属;三是如何平衡消费者维权需求与企业经营秩序,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被告释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且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和安全管理义务;企业因管理疏漏导致消费者信息被不当使用,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劝导原告理性维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某公司当庭补偿原告邹某500元,并承诺继续为原告车辆提供售后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后,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此外,消费者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权,依法维护自身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融媒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蔡卉)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