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公布 今年6月11日起施行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6-05-14 08:4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记者13日从市市政公用局获悉,《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助力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为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制度防线。

当前黄石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有800余条、总长约100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2526公里,城市桥梁79座、隧道9座,各类产权窨井盖约20万套。随着城市发展,市政设施管理需求日益迫切,亟需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安全规范,从制度层面防范安全风险,织密市政设施安全防护网。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石市实际制定,共分6章32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检测、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含附属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检测、安全管理等各类活动。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办法》要求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附于道桥隧的各类管(杆)线设施同步建设,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原则;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市政设施改造扩建同步推进,新建桥梁、隧道需配套建设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并统一接入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确保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移交。

在养护与检测环节,《办法》明确了移交接管前后的养护责任主体,要求养护单位制定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测,在遭遇灾害或事故后及时进行专项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设置警示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需在桥梁、隧道显著位置公示相关管理信息。

安全管理是《办法》的核心章节,明确禁止擅自占用挖掘、超重超高车辆违规通行等七类损害设施的行为;规范窨井盖维护管理,明确权属单位责任及应急处置流程;规定新建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临时占用设施需按规定审批并及时恢复原状;划定桥梁、隧道施工控制范围,明确相关作业需提前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融媒记者 丁欢)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