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6-08-21 08:5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停车场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保障群众便捷出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为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统筹利用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8月18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并明确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对停车场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智慧停车、停车收费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坚持开门立法 汇聚民意民智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需求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老旧小区建筑密集、道路狭窄、空地稀缺,停车资源供不应求;新城区校圈、商圈、医圈等重点区域存在停车位难找、道路拥堵问题,影响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体验。对此,我市启动“停车惠民”工程,加大“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在化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门职责不清、供给能力不足、管理手段缺失等新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范。

为真正实现“立法为民、立法惠民”,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草案起草阶段,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走访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商圈,调研住宅小区物业、停车场经营者、街道、社区,梳理群众反映的停车泊位供给不足、停车管理不到位、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摸清治理堵点和群众诉求。

在条例审议修改阶段,切实做到汇聚民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落地见效。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6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在阳新县人大常委会、大冶市大箕铺镇、下陆区广州路社区等地召开座谈会,与社区群众、人大代表、停车场经营者面对面交流,倾听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黄石人大网、黄石人大公众号平台公开条例草案,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让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接地气、惠民生、可落地,确保条例充分契合黄石城市发展阶段与群众真实需求。

多途径拓宽供给渠道 增加停车泊位资源

破解“停车难”,核心在于扩大停车泊位有效供给。坚持规划引领,明确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停车设施保障,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大(中)型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和相关设计方案配建、增建停车场。

针对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停车场改造建设。同时,规定小区内设置停车位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妨碍正常生活等。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盘活城市“闲置空间”,缓解停车资源紧张压力。

数字化赋能精细治理 加强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

针对市民反映的“出门找不到车位、不知道哪里有空位”的问题,条例明确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依法采集、处理停车位信息,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向社会实时提供停车信息服务,以智慧赋能推动停车管理提质增效。明确停车场经营者配建停车引导设施、进出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并按照接入标准和规范将停车数据上传至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

强化监管约束 规范经营服务与停车行为

坚持加强监管与便民服务双向发力,一手抓监督管理,筑牢停车治理制度防线;一手抓便民惠民,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停车治理向共治共享转变。

一方面,从严规范停车场经营者运营管理。建立停车场经营者备案制度,要求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停车场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对停车场经营者行为作出规定:落实透明收费,保障群众知情权。明确经营者在停车场的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车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强化安全管理,筑牢安全底线。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场内安全防范工作;严守数据合规,保护个人信息。明确按照规定保存车辆出入记录和视频监控资料,加强停车信息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防范。

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停车服务体验。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明确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要求停车场经营者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情形。推进停车共治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为谱写黄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