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助力市民“住好房”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5-12-09 09:08]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为精准对接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推出五大优化举措,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新政明确,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的高品质住宅(包括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装配式建筑及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本政策鼓励和满足缴存人对于提升居住品质的“住好房”需求,同时引导市场向绿色、节能、高品质方向发展。

贷款期限方面,新政与弹性退休政策衔接,将贷款期限计算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最长可贷至68周岁,女性延长至63周岁,且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此政策通过拉长最长贷款期限,有效降低临近退休人员的月均还款额,使其还款安排更加灵活、可持续。

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的优化成为亮点。新政将全市划分为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等7个认定区域,职工跨区域购房时,仅按所购住房所在区域的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同时,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1套。

例如:在黄石港区有住房的职工,若在下陆区新购住房,仅按下陆区的住房套数认定。这精准支持了因工作调动、子女教育、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产生的跨区域合理换房需求,增强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针对现役军人家庭,新政推出专属支持政策: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计算最高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其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政策解决了现役军人因公积金关系不在地方而无法同等享受贷款额度计算的问题,体现了对军人家庭的特殊关爱和尊崇。

在“商转公”政策方面,新政打破婚前商业贷款的转换限制。婚前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若房产为借款人单独所有,婚后可由缴存公积金的配偶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该政策打通了婚前个人商业贷款在婚后转为公积金贷款的通道,解决了因婚前一方未缴存公积金导致家庭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问题,扩大了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的受益群体。

此次政策调整,通过精准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满足高品质住房购置、跨区域换房、多孩家庭、军人家庭等多元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注入动力。执行期间,政策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记者 丁欢)


编辑: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