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公积金十项新政精准惠民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6-05-27 08:4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缴存职工诉求,该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本次调整围绕购房贷款支持、提取使用范围拓宽、在校大学生住房储备金三个方面,推出10条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降低住房消费门槛,减轻缴存人购房还贷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贷款支持政策

多维度降低购房门槛

允许多孩家庭与“好房子”叠加贷款额度。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最高可贷额度在当前我市最高基础贷款额度上上浮20%、30%。如同时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额度与“好房子”贷款上浮政策可叠加计算。此前,多孩家庭上浮政策与“好房子”上浮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享受,本次调整为叠加计算,进一步放大了政策红利。例如,双职工缴存的二孩家庭购买“好房子”,在基础额度90万元的基础上,可叠加20%的多孩上浮和30%的高品质住宅上浮,最高可贷140万元;三孩家庭叠加30%多孩上浮和30%高品质住宅上浮,最高可贷152万元。

放宽家庭代际政策。购房人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由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作为借款人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如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未就业人员等群体),可借助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代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解决“因未缴存而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难题。

加大“商转公”政策支持力度。为减轻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凡贷款还款正常、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次调整降低了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商贷借款人通过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的方式获得“商转公”资格,无需等待6个月缴存周期,让更多家庭及时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有效降低利息支出。

调整购房贷款补贴方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在毕业或退伍后5年内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享受6000—15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按每年贷款利息的30%补贴至个人公积金账户,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的补贴总额。此举将原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调整为贷款利息补贴,变“事前补贴”为“事中扶持”,补贴资金分期到账,持续减轻还款压力。同时,补贴方式与还贷行为深度绑定,有助于增强借款人的履约意识,降低贷款逾期风险。

延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政策。缴存人在销售旧房后的一年以内购买更大或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该政策旨在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

加大危旧房改造支持政策。因危旧房改造,缴存人购买安置房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允许缴存人先提后贷。正常缴存、还款的职工,可连续5年享受50%的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额不得超过3000元。多重利好叠加,切实解决安置群体的安居困难。

拓宽提取使用范围

延伸住房消费全链条

支持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凭一套黄石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档次的限额。提取金额按房屋面积划分为三档,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限额提取2000元,90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含)的限额提取3000元,大于144平方米的限额提取3500元。如相关部门反馈缴存人实际未支付物业费,则取消该缴存人5年内的物业费提取资格。此政策拓宽了公积金使用场景,将支持范围延伸至住房消费末端的物业费支出。不同面积对应不同提取限额,还体现了政策的差异化和精准性。

支持车库(位)提取。缴存人购买黄石行政区域内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时,凭一年以内的车库(位)产权证、税务发票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载明的总价款。此政策将公积金提取范围从住房延伸至配套的车库(位)购买,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安居的全链条需求。需注意的是,提取金额以发票载明的总价款为上限,提取申请须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频次。借款人及配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金。此前,偿还商贷的提取频次一般为按年提取,本次调整为可按月提取,与还款周期同步,使提取资金可即时用于当月还贷,可有效缓解借款人月供资金周转压力,真正实现“以缴还贷”。

设立住房储备金制度

助力青年留黄就业创业

为助力青年留黄就业创业,我市此次推出覆盖在校、就业、创业及安居全流程的人才住房储备金制度。一是在校大中专学生可自愿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储备金账户,缴存金额、缴存方式、使用方式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二是该学生毕业后在省内就业或创业且开设公积金账户的,其在校期间缴存的资金可额外享受1%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转入其新开设的公积金账户中;若毕业后办理个人住房储备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出至省外的,则不得享受额外的1%资金补贴。三是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在黄石市就业或创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还可享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0元(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其在住房储备金账户中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人须在满足条件后的3年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与原有政策相比,本次优化主要体现在:将在校期间缴存1%资金补贴范围缩小至在湖北省内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享受2000元缴存补贴的条件中,允许住房储备金账户中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毕业后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增强了政策吸引力;强化业务规范,增加开户申请表、明确了缴存补贴申请时效等。这一制度为青年人才量身打造,从在校期间即开始积累住房资金,毕业后叠加补贴激励,有助于促进人才留黄安居。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打出“贷款+提取+储备”组合拳,精准回应民生关切,将有效激发住房消费活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以上政策第1至9条自2026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10条(允许在校大中专生预缴住房公积金)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黄石融媒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