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确诊职业病 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6-09-16 09:4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退休后才发现患上职业病,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15日,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职业病侵权纠纷案件,明确用人单位不可因劳动者退休、领取养老金简单免责。

该案原告于2006年9月入职某矿业公司,长期从事中深孔作业,长期暴露在粉尘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接触史明确。2024年3月,原告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令人遗憾的是,长期职业隐患在其退休后显现。2024年9月,原告被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一期。同年12月,其所患病症依法认定为工伤。2025年3月,经专业机构鉴定,原告工伤致残程度为七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相关赔偿。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万余元。原告认为,职业病损伤具有不可逆、长期性特征,仅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完全弥补自身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涉案矿业公司辩称,企业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原告退休后正常领取养老金,不应再重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则主张,职业病损害源于在岗期间职业危害,损伤不可逆,企业理应承担对应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充分考量职业病案件特殊性,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多轮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权责。

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涉案矿业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6.5万元,案件顺利办结、矛盾实质性化解。

法官就此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劳动者退休不代表职业伤害追责权利灭失,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退休、参保为由免除法定赔偿责任,切实保障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融媒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李扬 邢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