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深化人才评价改革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25-07-03 09:3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光明时评】

浙江大学分类优化评价体制,实现不同人才精准有效激励;复旦大学拟推进教师评价改革,让高校教师的贡献与回报更加匹配……人才评价作为高校人才发展机制的核心环节,不仅关涉人才高质量发展,更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一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深化高校人才评价改革,破除人才“帽子”制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人才强国、什么是人才强国、怎样建设人才强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列部署。高校人才评价改革也顺应形势逐渐走深走实,有效提高了人才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有效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一方面,深入推动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先后推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倡导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另一方面,创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机制,充分促进三者协同增效。在教育层面,推动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双向互动,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使人才培养更好契合科技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科技领域,强化科研项目与人才培育有机结合,将重大科研平台同时建设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在人才环节,完善科技人才继续教育体系,促进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的有效衔接。通过三者有机融合,发挥乘数效应,构建起教育支撑人才、人才引领科技、科技反哺教育的良性循环系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此外,推进人才称号“祛魅”,使之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属性,努力营造人尽其能、各展其才的干事创业环境。

我国高校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仍有一些领域需要深度探索。比如,在一些高校的人才计划评审中,论文、专利、项目、奖项、人才“帽子”等指标仍是进行人才扶持的主要依据,不利于用人单位从根本上有效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在交叉学科、新兴领域和应用型人才评价方面,亟须更加系统化、可量化、科学可靠且具有公信力的指标体系加以支撑。此外,人才评价的社会化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要求我们综合考量人才的教学质量、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价值维度,将评价结果与社会用人体系有效衔接,如此方有利于高校准确把握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真实需求,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对接,根据学科实际发展需求和办学特色灵活配置人力资源。

新时代新使命,要求我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发展大局,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着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强顶层战略谋划,通过完善制度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评价方式,使人才工作真正服务于高校内涵式发展,形成人才成长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为新时代高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高校要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为根本导向,将立德树人成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等指标放在评价标准的突出位置,使人才评价真正成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手段,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完善分类分层、动态调整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如中国人民大学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和学科特点实施差异化评价标准,专门制定外语、数学等学科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同步优化外语类国际期刊目录与数学类学术期刊目录;同时完善艺术类专业教师及智库科研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此外,突出高校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适当放宽高校用人自主权,按照各高校特点,因地制宜完善不同层次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的支持政策,建立动态分类管理机制,激发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人才的创新性、创造性,使科研人员能更全身心投入学术创作。如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性提出了知行资深教授、知行讲席教授、知行特聘教授、知行青年学者等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推动“双一流”建设和整体发展。

(作者:岳永杰、原子茜,分别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