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资者筑起风险“防火墙”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5-07-17 09:37]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所谓适当性管理,通俗来说,就是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信托、私募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然而,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短期业绩,存在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问题,例如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就向低风险偏好投资者推荐高风险产品,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这种现象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加剧市场信任危机,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投诉或系统性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了金融机构“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双重义务。在产品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如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对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产品类型、保障责任等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在客户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予以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办法》严格框定了专业投资者范围,明确只有金融机构、养老基金等特定主体才能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相关规定有助于防范普通投资者被不当归类为专业投资者的情况,进而避免其承担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专业与诚信,也离不开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办法》的出台旨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为普通投资者筑起风险“防火墙”,推动市场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本源。只有让每一款金融产品找到真正适合它的投资者,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金融市场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成为老百姓财富增值的可靠渠道。(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