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猪肉变“牛肉”,是舌尖上的骗局,更是法治社会难以容忍的失信。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将猪肉制品冒充牛肉销售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让人看到了司法守护餐桌安全的决心与智慧。
一纸判决,不止于罚。法院在判处刑罚与罚金之外,果断祭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利器,并责令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这套“刑事+民事+资格罚+公开惩戒”的组合拳,精准打中了不法商贩的“七寸”——不仅让其“经济上倾家荡产”,更使其“声誉上彻底破产”“从业资格永久剥夺”。这彻底扭转了以往“罚酒三杯”“换个马甲重来”的治理困境,彰显了司法机关织密保护网、贯彻“四个最严”的鲜明立场。
判决的辛辣,正是民意的甘甜。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认识到,食品造假侵犯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将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有机结合,让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直面公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信任。这种“社会性制裁”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当然,司法亮剑是事后惩治的重锤,日常监管更需成为事前预防的电网。此案也暴露出,若非消费者投诉,假牛肉的闹剧或许仍在继续。监管的探头必须更亮,巡查的密度必须更高,让监管跑在投诉前面。
食品安全,兹事体大。为此案判决叫好,正是期待这般“长牙齿”的司法能成为常态。让每一份判决都带上令违法者胆寒的锋芒,餐桌上的安全才能真正从“不敢犯”走向“不能犯”。(吉星/文 磊子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