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多部门开展长江生态保护行动,公开审理7人电拖网非法捕捞案,向长江投放21万余尾鱼苗,集中销毁160余套禁用渔具。一边是严惩,一边是修复,姿态不可谓不鲜明。但长江禁渔进入第5个年头,仍有人用电拖网“断子绝孙”式捕捞,说明司法震慑还需更“长牙齿”。
问题不在“放鱼”,而在“赔到位”。电拖网所过之处,大小鱼虾无一幸免,对水生生态的破坏远非投放几万尾鱼苗就能等价弥补。法院判刑之外,若生态修复赔偿只停留在象征性买单,违法者算过账后觉得“电一网、判一段、放一池”仍然划算,法律的威慑力就会打折。生态债必须算总账,甚至引入惩罚性赔偿,让每一次非法捕捞都付出“肉疼”代价,才能让后来者不敢伸手。
多部门联合行动值得肯定,但长江保护最怕“活动时轰轰烈烈,活动后涛声依旧”。公开庭审、增殖放流、销毁渔具,更像一场集中的法治宣示,而长江生态的日常防线,要靠常态化的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如果联合只是“一阵风”,非法捕捞者就会跟执法者“打游击”。
更关键的是,要把旁听群众变成监督力量。与其让群众当庭审的“观众”,不如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机制,让沿江百姓成为长江生态的“哨兵”。毕竟,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是唯一防线。
长江十年禁渔,禁的是捕捞,护的是长远。司法既要敢于亮剑,也要善于算账;既要集中发力,更要久久为功。让违法者真正感到“痛”,让修复真正见到“效”,一江碧水才不会只停留在新闻里。(吉星)